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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重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曹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

重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山东大学校友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更好地服务校友发展、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发展,根据《山东大学关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校友工作的意见》(山大综字〔2018〕42号)的要求,结合民政部对于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山东大学校友会决定开展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重新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重要意义

(一)登记备案是各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依法成立,并组织开展有关校友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登记备案是各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在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前提。

(三)登记备案是山东大学校友会加强内部组织管理,规范运行的基础。

二、需登记备案的范围

(一)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有关法规,以山东大学校友为主体,冠以“山东大学(包含其前身)、山大人、山大”字样的各地各类校友组织(含港澳台、海外校友组织、行业校友组织、兴趣校友组织及其他校友组织)。

(二)无论是否在当地社团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均需登记备案。

(三)本次登记备案的是地市级范围以上的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

三、登记备案的结果使用

(一)对于在当地登记注册的校友会、校友组织,登记备案后按照《山东大学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

(二)对于未经注册的校友会、校友组织,山东大学校友会审查许可后,将出具相关函件,以山东大学校友会某地联络处、山东大学校友会某专业委员会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名称开展工作。遇重大校友活动,也可由山东大学校友会出具委托函委托联络处或校友开展工作。

(三)对于未进行登记备案或审查不合格的校友会、校友组织,山东大学校友会将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不予认可。冒用山东大学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名义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山东大学校友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认真组织填写《山东大学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表》),于2018年12月16日17:00前将《登记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xiaoyouhui@sdu.edu.cn。校友会秘书处将于年底前将《登记备案表》和函件邮寄至各秘书长处。


联系人:何鑫

联系方式:15806609984(微信)


山东大学校友会

2018年12月3日

  山东大学地方校友会(校友组织)登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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